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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8月14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吴洋) 骑电动自行车送外卖、送建材、拉货物……在日常生活中,因便捷、运输成本低,电动自行车成为不少人首选的运输工具,但交通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载物有明确规定。一旦违规载物,风险就会随之而来,来看看下面这起案例吧。
近日,刘某驾驶电动自行车从市场骑出后右转驶入建宁路,这时,电动自行车突然失去平衡向左倒下,车上所载的货物掉落时,将左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王某连人带车砸倒。经医院检查后发现,王某左腿膝盖骨折。交警调查后发现,刘某的电动自行车违规载货,并且没有捆扎牢固,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事故。最终,刘某因违规载货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表示,非机动车载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自行车、电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
交警同时提醒,电动自行车超载容易导致车辆失控,引发交通事故。如果载物超过电动自行车设计的重量,容易导致车辆制动大大延长,甚至制动失效。电动自行车载物超长、超宽、超高会导致车辆行驶过程中稳定性下降,车辆左右摇摆,导致驾驶员失去对车辆的控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校对 陶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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