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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约谈工作,近日市人社局率先在全省制定印发《石家庄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约谈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坚持遵循依法依规、问题导向、警示提醒的原则,共四章十九条,从总则、组织实施、责任追究上都作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约谈情形、组织实施、责任追究等相关内容。制度规定市人社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人社部门进行约谈。约谈对象应当制订整改方案,于约谈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市人社局,并在约谈纪要确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报送整改报告。被约谈人推诿、抵制约谈,以及约谈对象拒不整改、无故拖延整改、整改不力的,市人社局可函询、通报或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处理建议。
该制度出台对今后加大监督执法力度提供了依据。实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约谈制度最大限度给予相对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机会,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是加大行政执法的一种有效监管方式,对维护基金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 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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