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2019连续两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到推进房地产税立法,房地产税的关注度持续提升。而根据今年两会上传出的消息,目前房地产税处于立法前期准备阶段,基本草案已起草完成。
那么呼之欲出的房地产税到底会怎么征?征多少?能否既符合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律又满足老百姓的预期?
多名专家对房地产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了论证,提出了当前情况下实现可能性较大的几种征收方式,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1】房屋估值:按市场价值而非购买价格
从国际经验上看,房地产税开征的税基主要包括依据租金收入征收和依据房屋评估值征收两种方式。就我国而言,预计会采用房屋评估值来征收房地产税。
在估值时,房地产税将按照评估值也就是房屋市场价值,而非房产原值(即购房时价格)征收,当房价上涨时,房地产税负增加,可起到抑制房价上涨的作用,但由于近些年房价波动较大,最终评估值可能会有折扣,设定适当的评估率。
【2】设立住房免征面积
在房屋估值的基础上,以家庭或人均为标准,设置住房面积免除额,并将居民住宅免税面积适当放宽一些,以保证那些持有自住房群体的利益,避免进一步增加他们的税负,满足住房的基本民生需求。
目前认可度较高且相对合理的办法是以户为单位,对首套普通住房免征,然后以人均为标准,对超出家庭(户)免征面积部分的面积,征收房地产税。
【3】或导致相关税收下调
如果针对个人保有住房环节的房产税的开征,房产税的比重或会大幅度上升,但同时,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交易流转过程中的税收,会做相应的合并和下调,避免重复征税。
【4】征收标准一城一策
房产税免征额的具体标准设定应在中央统一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地方因素,由省或省以下政府根据人口住房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地域气候特点等多种因素自行制定和调整,这样才能更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房地产税作为未来地方主体税收收入的特性。
【5】多套房征收空置税可能性不大
如何认定房屋空置与否,讨论了若干年还是有争议,暂时还看不到确定空置标准的可能性。因此对房产保有环节征税是可行的,但对于空置税需持谨慎态度。
【6】征收对象从一二线开始
从征收对象来看,直接“一刀切”征收不太现实,预计未来房地产税征收范围应该是部分覆盖,先对一线、二线热点城市增量住房开始,从增量扩大到存量,从高档住宅扩大到普通住宅。三线、四线城市暂时不征或者给予一定的豁免条件,且同一城市核心区域和非核心区域的征收标准会有不小的差异。
【结语】
目前,房地产税立法的法理基础、制度基础和技术基础都已经逐渐厘清,进入了紧锣密鼓的立法阶段。
你对即将到来的房地产税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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