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职工医保将迎来至少3个重大变化,影响3亿多参保人员。
消息一出,这个话题就上了热搜,那么到底对你有哪些影响呢?
个人账户的钱会不会变少?福利会降低吗?具体有哪些新变化?
亮点1
职工医保门诊费用拟纳入报销
第一个大变化就是建立完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保障机制,从高血压、糖尿病等群众负担较重的门诊慢性病入手,逐步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覆盖范围:包括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在内的全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
支付比例:50%起步,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
支付政策:针对门诊服务特点科学测算,与住院支付政策相衔接
简单来说,就是以后看门诊也能报销了,在门诊开展的一些手术,也拟纳入统筹基金的报销范围,参照住院报销管理。
下一步还将逐步扩大由统筹基金支付门诊医疗费用的慢特病病种范围。
亮点2
单位缴费拟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第二个大变化就是,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单位缴费不再进入个人账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原则上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过去,医保个人缴费全部和单位缴费的30%计入个人账户。而改革后,单位缴费部分放到医保统筹基金,不再划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只有个人缴费划入了。因此,当期新划入个人账户的钱会减少。
那这些钱做什么用呢?用来加强门诊保障。征求意见稿提出,调整统账结构后减少划入个人账户的基金主要用于支撑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提高门诊待遇。
医院自助挂号处
很多小伙伴关心,改革后是不是个人账户就废了呢?
国家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樊卫东回应:“改革前个人账户积累的资金仍归个人所有。在使用上,原来执行什么政策,还执行什么政策。改革绝不是个人账户存废的问题。改革后,不仅医保待遇不会减,同时也不增加个人缴费。”
亮点3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拟扩至家属
第三个大变化就是,个人账户的使用范围扩大了。
之前个人账户只能支付职工本人的医疗费用,改革后,将扩大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费用。
根据征求意见稿,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探索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亮点4
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保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八类药品不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今年9月1日起施行。《暂行办法》明确的这八类药品为:
①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②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③保健药品;
④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⑤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⑥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⑦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⑧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版权与免责声明:
1 本网注明“来源:×××”(非商业周刊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
2 在本网的新闻页面或BBS上进行跟帖或发表言论者,文责自负。
3 相关信息并未经过本网站证实,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4 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同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