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发布人民法院禁毒工作举措成效和典型案例

来源: 人民法院报2023-06-27 14:00:37
  

本报北京6月26日电(记者乔文心)今天,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2年以来人民法院禁毒工作的主要举措和成效,并公布10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长李睿懿、副庭长欧阳南平出席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副局长王斌主持发布会。

李睿懿介绍了当前我国毒品犯罪的形势特点。据介绍,近年来,在严厉惩处和有效治理下,我国毒情呈现整体向好态势,但受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禁毒工作仍面临诸多风险挑战。2018年至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数量持续下降,延续了自2015年以来的下降趋势。2022年降至3.7万余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下降73.38%,较2018年下降62.75%。毒品案件在全部刑事案件中的占比也从2018年的8.35%降至2022年的3.59%。


(资料图)

随着我国吸毒人员数量逐年下降以及戒毒管控措施不断加强,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末端毒品犯罪大幅下降。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非法持有毒品案件853件、容留他人吸毒案件6301件,较2015年高峰时期的10875件和35867件分别下降了92.16%和82.43%。

值得注意的是,新型毒品犯罪呈上升趋势,毒品犯罪呈现网络化、智能化等特点。涉案毒品呈现传统、合成、新型毒品“三代并存”格局,且新的替代滥用物质不断出现。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氯胺酮仍占据涉案毒品前三位。涉甲卡西酮、γ-羟丁酸、合成大麻素等新型毒品犯罪总体呈上升态势。

医疗用麻精药品和依托咪酯、“笑气”等非列管物质流入涉毒渠道问题不容忽视。同时,毒品犯罪网上和网下交织更为紧密,“互联网+物流寄递+电子支付”等非接触式犯罪手段逐渐成为毒品贩运的新常态,利用GPS定位追踪监视运毒的案件增多。

“借助现代信息技术和新兴寄递业态发展,毒品犯罪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提高,犯罪手段更加多样、隐蔽、复杂,给毒品案件审判工作带来新挑战。”李睿懿介绍,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方针,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走私、制造、大宗贩卖等源头性毒品犯罪,具有武装掩护、以暴力抗拒查缉等严重情节的毒品犯罪,以及累犯、毒品再犯等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的毒品犯罪分子,加大对新型毒品犯罪、侵害青少年以及危害农村地区毒品犯罪的惩处力度,并更加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

据介绍,2022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37282件,判决生效56179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13290人,重刑率达23.66%,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5个百分点。今年1至5月,全国法院一审审结毒品案件11837件,判决生效17836人,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527人,重刑率达25.38%,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约16个百分点。同时,人民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或者具有从宽处罚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兑现政策,做到宽以济严、罚当其罪。

据了解,近年来,人民法院扎实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规范化建设,不断健全完善禁毒工作机制。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向各级人民法院印发《全国法院毒品案件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该纪要从不同方面体现了人民法院坚持依法严惩毒品犯罪的方针:如重申对具有立功情节的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等,应从严把握是否从宽及从宽处罚幅度;整体加大了对代购毒品行为的惩治力度,规范了证据认定标准;有针对性地增加了对有组织毒品犯罪没收等值财产的规定,加大了涉毒资产追缴力度。该纪要将为毒品案件审判工作提供更加系统、精准的规范指引。

发布会还公布了10起依法严惩毒品犯罪和涉毒次生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走私、运输毒品罪犯张胜川,贩卖、制造毒品罪犯严荣柱,贩卖、运输毒品罪犯董胜震、阮新华,故意杀人罪犯韦颖,均已被依法执行死刑。

此次公布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严厉惩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坚定立场和依法严惩新型毒品犯罪的鲜明态度。其中,严荣柱、董胜震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因涉新型毒品甲卡西酮犯罪核准被告人死刑的案例。除体现依法严惩的案例外,此次还公布了对具有自首、从犯等情节的毒品犯罪分子依法从宽的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贯彻。

案例还反映了涉毒次生犯罪的严重危害。其中,韩敏华案是一起走私麻精药品入境后用于实施强奸犯罪的典型案例,韦颖案是一起因吸毒诱发严重暴力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反映出毒品对个人和社会的严重危害。

“公布这批典型案例,目的在于昭示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依法严惩的一贯立场,增强全民识毒、防毒、拒毒意识。”李睿懿表示,下一步,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增强做好禁毒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继续坚持依法从严惩处毒品犯罪,深入推进毒品案件审判能力现代化,持续提升禁毒综合治理效能,奋力推进新时代新征程人民法院禁毒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责编:薄晨棣、马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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